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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
传染病医院首访负责制
发表:抚顺市传染病(第六)医院日期:2013-04-12 08:47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杜绝集体访、联名访、越级访为重点,不断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解决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拖行为,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树立医院良好的信誉和形象,特制定《市传染病医院首访负责制》。
     1、“首访负责制”即:来院就医患者、家属及咨询办事人员对医疗、护理及各类服务不满意造成的投诉,第一接待人(即首访责任人)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你去问别人”等语句。如果超出首访人职责范围不能解答和解决的事宜,首访责任人要负责联系、引领到相关科室或相关专业人员,直到有人接待处理为止。
     2、首访负责人应遵循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坚持受理、谁首办、谁负责的原则。
     3、首访负责人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应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
     4、承办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可能发生在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苗头及其他违纪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按规定报告。
     5、首访负责人在接待中要做到热心、真心、耐心、细心,认真做好来访人的思想稳定和劝返工作。
     违反首访负责制的人员按照《市传染病医院职工违反纪律奖惩规定》及《市卫生局十条禁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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