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传染病医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姓名: 住院号: 科室: 床号:
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您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减少医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您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患者或密切接触人员是否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是□ 否□ 发热(体温≥37.3℃)和/或咳嗽、咳痰、咽部不适、乏力、腹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14天内有境外、天津、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旅行居住史。
是□ 否□ 密切接触过来自上述地区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是□ 否□ 发病前14天内有确诊病例接触史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是□ 否□ 聚集性发病(2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症状者)。
是□ 否□ 尚未过隔离期患者。
□患者存在上述情况 ;□密接人员存在上述情况 ;
请您务必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存在可疑情况请按照医生要求进行必要的筛查及诊治;
如您已详细阅读并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同时已确定没有上述情况请签字,感谢您的配合!
患者或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二.住院患者及家属、探视管理
限制住院患者活动区域,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病房。
严格陪护和探视制度管理,各病房患者在病情允许情况下不设陪护,必须陪护时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一对一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陪护人员应进行排查。特殊危重患者陪护视具体情况稳定。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探视、探望,提倡电话或微信慰问。
陪护及探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做好有效防护, 并主动接受医院出入口及病区工作人员体温测量。同时14天内上述地区返抚人员不能陪护及探视。
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隐瞒病情和接触史,如有疫区疫情接触史,请主动告知医生,对隐瞒病史者,将按《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
学龄前儿童、老人、身患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易感者禁止进入病房。
如您已知晓并能够遵守上述要求,请您签字,感谢您的配合!
告知人签字: 患者或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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