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1、医院首诊负责制
(1)凡患者来我院就诊,均实行首诊负责,一律不许拒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院:
a、已确诊的非传染病患者;
b、单位或患者及家属坚决要求转院者;
c、我院无治疗条件者;但转院前要报告医务科(夜间报总值班)。凡转院途中有危险者应待病情平稳后再予以转院。
(3)不得向个人诊所转患者。
2、科室首诊负责制
(1)患者初诊科室即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的医护人员都要执行首诊负责制,积极治疗抢救病人,不准推诿。
(2)首诊科室如遇疑难病例患者需请他科(院)会诊时,应电话或派人请有关人员来科(院),不准叫家属或抬病人去他科(院)。
(3)如经会诊不能确定转院时,首诊科室应积极抢救患者并报医务科。
(4)首诊科室请会诊,被邀科室及人员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不得推拒。
3、医生首诊负责制
(1)对于初诊患者,首先接诊的医生即为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应热情接待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询问,认真做好病历记录。
(3)首诊医生遇到复杂疑难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如合并有其他疾病,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不得推诿病人。
下一条:首问负责制